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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18日] -- 华商报 -- 版次:[B3]

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1%

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调查,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9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35元(全国8493元),同比名义增长9.4%(全国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全国6.8%)。
   2019年一季度,陕西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0.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17元(全国11633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0位,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8.4%,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元(全国4600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3位,增长9.4%,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一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62:1,较上年缩小0.02。3月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总量563.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万人,增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