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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18日] -- 华商报 -- 版次:[B3]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农行西安五家支行被处罚

西安市民高女士日前向华商报新闻热线投诉称,她在农行西安一家营业网点给孩子存教育经费的时候,经过农行工作人员的推荐,结果变成保单,提前支取还要扣钱。她感觉自己上当受骗。
   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日前,农业银行在西安的多个网点因“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被银保监部门予以公开处罚。

  
>>市民投诉 到农行西安长安支行西部大道分理处存钱结果变保单
   西安一位市民高女士日前向华商报热线反映,她2015年到农业银行西安长安区支行西部大道分理处存款,柜台人员给她推销理财产品,其实是保险,说每年存3万,到期后可以取,利息比定期高。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之下,这笔钱结果变成了保险。她交够了15万,到期去取的时候,发现只能取12万,要扣掉相关的费用。不但没有利息,还损失了几万元。
   高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这款保险是当年她去银行想给孩子存一些上学的钱,银行工作人员就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后来发现实际上购买的是保险。“我当时看到上面写的保险期限十年,我还专门问了银行柜台的人,她说交三年钱,三年后能取。我就想着和我买的其他保险一样,有交费期和保险期。结果到时间才被告知保险是十年,也要存十年钱,如果中途要取出要损失不少钱。”
   4月10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市长安区凤栖原附近见到了高女士,根据她提供的两份书面证据,华商报记者看到上面显示:银行/邮政代理专用保险单,上面写着合同编号、投保人姓名等基本资料,代理机构名称是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西部大道分理处,有保险公司的盖章。保险单写着保障利益及保费,现金价值表等。另外一份投保单上面也有基本信息。
   4月1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和高女士一起来到农行长安区西部大道这家网点,工作人员引导到柜台咨询办理。高女士递进保险单单据以后,一位柜台的男性工作人员让高女士写上她的身份证号码,然后查询、核对、打电话咨询了解。过了大约五分钟,这位男性工作人员确认高女士的保险确实是在这家网点购买的。经咨询以后回复说,如果高女士提前支取钱就会有一些损失。因为他不是当年的经办人,建议可联系保险公司咨询。
   “当时说得很好,现在不能取钱了,怎么说都是他们有理!”高女士很想不通。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被农行给欺骗了,农行这家网点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不是不能取,是现在取出来的话,连我的本金都取不够,损失多。我的要求是给我本金加最低的利息。”
   对此,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他表示,如果有争议,高女士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向银行和保险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接下来等待监管机构核实、查证。

  
>>监管出手 农业银行在西安的多个网点被处罚
   高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别情况。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陕西银保监局网站公布了2019年3月保险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发布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公布了详细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决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这是查实的权威处罚案例,有事实有依据,说明这些银行网点确实存在问题。”西安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经评论人士分析,照此来看,上述银行网点应该和保险公司或业务员有一些销售方面的合作,引发了投保人投诉,进而监管机构查证和处罚。
   具体法律依据涉及哪些条款呢?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保险法》第131条第1项提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等。
   第131条第1项内容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第一百六十五条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有财经评论人士称,任何人和机构都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任。照此来看,“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算是比较轻的了。

  
>>原因何在? 保险行业竞争激烈获客困难 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夸大收益、违规操作、代签名、不如实告知、返佣金……华商报记者梳理,类似的保险业乱象很多。为何保险欺骗现象增加?有调查认为,随着保险行业加速回归保障本源,部分险种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一方面,传统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渠道快速、低成本地接触客户,传统获客方式进入瓶颈期。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2018年度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市场竞争加剧、同质化严重。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产品创新不当。例如 2018 年“相互保”产品,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报备的条款费率、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而被监管叫停,给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也带来不良影响。
   刘女士在西安某保险公司上班,她说,保险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一般三个月开不出单子就得离职。为了生存,有的人急功近利,销售误导、销售不规范加上沟通不畅,最终存单成了保单,进而引发纠纷。不论如何,即使竞争激烈也应该严格规范操作。
   财经评论人士王建红分析,从金融行业趋势看,近年来互联网理财分流了不少资金,加上传统获客方式竞争激烈,银行和保险公司销售压力加大。目前保险公司的一线销售大多实行销售提成,也就是佣金制度,现有的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销售误导行为产生。
   余伟安律师表示,消费者对于业务员跟书面合同不一样的说法或承诺要保持警惕,口说无凭最终以合同为准。充分了解条款以后,谨慎签字确认。
   前述财经评论人士说,市民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信任,保险公司联合银行合作,拓展出了“银保渠道”在银行找客户代销保险产品,当然有一定效果,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或者获得奖励,夸大效果、随意承诺,往往引发争议和上述的处罚案例,目前保险销售乱象很多。

  
>>消费提醒 仔细阅读条款 一旦受骗及时投诉
   4月1日,保险行业首个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36687-2018)》正式实施。专家认为,这有望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此外,在一线销售过程中一定要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尊重意愿,同时严格执行影像资料,做好拍摄、存储,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
   “保险的设计和初衷很好,但因为行业不规范,一线销售的个别人员让消费者吐槽和反感,导致恶性循环。银行、保险机构都应该反思反省并采取措施。”王建红表示,应该建立消费者、银行、保险、媒体等等多方会谈机制,及时解决行业问题。
   商报记者查询发现,针对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陕西银保监局网站此前发布了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其表示,近期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到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引发关注。个别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销售误导行为。
   权威机构提醒消费者:谨慎核实,认准保险公司官方发布和书面文件;认真配合,重视销售留痕和保险公司回访。对保险产品存在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切勿相信所谓私下承诺,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位保险行业从业者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消费者要保持警惕勿受高息理财诱惑。可查看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执业证书、所售产品是否为合法保险产品、销售人员所属公司地址是否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等,确保不会上当受骗。一旦受骗,或者在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查京京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