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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6日] -- 华商报 -- 版次:[Y1]

咸阳查处首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3月20日,9人因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被三原县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这是咸阳首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3月16日晚8时许,三原县公安局高渠派出所接到辖区河槽村村民报案,有人在该村的县建设预留用地偷倒建筑垃圾。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现场查获正在倾倒建筑垃圾的自卸大货车6辆。
   经进一步查明,管某、郭某等6人组成车队,为西安一家建筑公司清理建筑垃圾。由于将垃圾倒入合法倾倒场所费用较高,该6辆车的负责人陈某委托中间人曹某联系村民张某、雷某,以每车350元的费用将垃圾偷倒至该地。该行为对当地的环境以及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村民反映强烈。
   本着对此类行为从严处罚、从重打击的原则,派出所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违法行为。3月20日,三原县公安局对6名大货车司机、1名车老板、2名村民共9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案是咸阳市办理的第一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极大地震慑了违法分子。正逢全县开展治污降霾和渣土车治理工作,高渠派出所重拳出击斩断了不法分子以破坏和污染环境为代价,获得利益的不法途径,净化了三原环境,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