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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6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B6]

网络侵权要担责 线上调解化纠纷

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中可以“随心所欲”发视频吗?6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民四庭法官使用“陕西法院微庭审”,在线调解某公司诉孙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2021年7月,孙某使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了一则“名设计院设计出来的垃圾窑炉”的短视频,称该视频中出现的“窑炉”为“垃圾窑炉”,并称:“这就是某公司设计出来的窑炉,所以说不要迷信这些名设计院,他们未必设计出来的就是好东西”。某公司认为孙某明知视频中窑炉为1999年设计的,在未考虑当时的建设场地、设备水平及原材料等因素的情况下,对窑炉的设计妄加评论,对某公司在行业内的名誉造成影响,故将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孙某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主审法官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确定了争议焦点,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因被告身处外省,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出现疫情防控风险,法官使用“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主动删除视频、向原告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同意向某公司出具书面道歉信。通过本案线上调解,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能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