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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6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B6]
我为群众办实事 花甲老人在岗突发重病 单位说与其无关

看碑林法官如何处理?

“你说不让送,但我们还是想表达一下心意,你就收下吧。”近日,张大爷的家人带着一面锦旗来到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非要交给承办法官,这是怎么回事呢?
   张大爷现年58岁。自2001年以来,他一直为被告某保险公司值守夜班。20余年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本想着再干两年就歇下来,享受下天伦之乐。然而不幸却从天而降。
   2021年4月10日,张大爷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值守夜班时,早晨7时左右不幸摔倒,8时30分左右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开门时发现无人回应,后该工作人员找到开锁公司开锁。2个多小时后门锁打开,原告于10点34分左右被送上救护车,紧急送到西安市某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偏瘫、失语、认知障碍、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肺部感染、脑疝等。张大爷的家人和其亲友为了治疗张大爷早已是倾尽全力,张大爷随时面临停药出院的风险。张大爷和家人遂向被告某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医疗费等。
   被告保险公司的答辩让张大爷的家属“炸了锅”。第一,不存在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本案被告不适格,应当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第二,损害后果系因自身疾病造成,其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侵权法律关系,无权要求答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被答辩人系因答辩人送医不及时导致后遗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既然说和张大爷没有关系,那张大爷怎么会在被告公司值班室值班呢?此时,被告保险公司申请追加另一保洁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保洁公司到庭后提供了另外一套说法:本案属于劳务外包,外包合同内容第一条:工作条件、工作场所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公司对违规人员有权进行更换;原告的工资实际也由保险公司支付,以及原告20多年来一直为保险公司工作的事实,是为保险公司提供劳务,而权利义务的条款来看,保洁公司就是代为发放工资——依照保险公司提供的名单、明细发放工资,没有克扣工资。
   原来,保险公司与保洁公司签署劳务外包合同,并每月向保洁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保洁公司按月向原告等16人发放工资,这16人在被告保险公司工作,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张大爷在被告保险公司只值夜班,其白天还有一份工作,和白天工作的单位有完整的劳动关系,医疗费也可以进行医保报销。
   张大爷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以自发疾病为由将本案退回。张大爷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62741.3元、残疾赔偿金454416元、护理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营养费5000元、误工费133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费用总计573457.3元。面对着张大爷的高额诉请,再考虑到张大爷的家庭困难,承办法官犯了难。
   如何妥善处理本案纠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让张大爷和家人及被告公司满意呢?
   确定好审理思路之后,承办法官给张大爷的家人充分释法,本案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自身疾病引起,无法评残,且张大爷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部分医疗费可以进行报销,建议调解处理。取得张大爷一家的同意后,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和保洁公司反复沟通,应该给予张大爷一定赔偿。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两被告同意给予一定的救治款项,本案最终调解结案。两公司在调解后已向张大爷支付本案款项。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段秀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