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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F4]

戒毒期间仍约人吸毒 男子被判刑一年罚5000

汉台男子席某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家共同吸食毒品,被公安查获行政处罚后,被责令社区戒毒。期间,席某不仅未痛改前非,反而“重操旧业”继续吸食毒品,再次被查后获刑1年。
   2017年12月中旬的一天,席某收到张某某(已被强制隔离戒毒)手机信息称有冰毒到席某家一起吸食。席某同意后,当晚23时许,张某某携带一小包冰毒到席某家四楼北侧小卧室,席某用饮料瓶子自制“溜冰壶”,并找来锡箔纸、打火机,与张某某用烫吸方式吸食张某某带来的冰毒。
   2017年12月21日,席某同张某某微信聊天时,张某某称想吸食毒品,席某让其到自己家。当日17时许,席某从绰号“公牛”的男子处购买100元的冰毒一小包,21时许,张某某到席某家,二人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吸食了冰毒。次日14时许,席某再次从“公牛”处购买了200元冰毒,当日23时许,张某某到席某家,二人吸食了其中一部分。
   2017年12月23日晚,席某、张某某在前者家中被民警查获,现场收缴吸毒工具“溜冰壶”、打火机、锡箔纸。席某被行政处罚并责令社区戒毒,张某某被行政处罚后强制隔离戒毒。
   然而,处于社区戒毒期间的席某并未痛改前非,2018年1月14日,他通过微信联系李某(已强制隔离戒毒)到自己家中再次吸食毒品。李某于2018年1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席某于2018年3月7日在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在自己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
   2018年7月23日,汉台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官寄语:一朝吸毒易,十年戒毒难,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执迷不悟,毁的是自己的一生,伤害的却是家人的心。收容别人吸毒更是错上加错,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为健康为家人为社会,珍爱生命请远离毒品。 通讯员 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