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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13日] -- 华商报 -- 版次:[F2]

校长收工程好处费 人才交流中心主任集资诈骗

南郑区纪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华商报讯(记者 张映伟)为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9月10日,南郑区纪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
   南郑区幼托中心原主任谢维信收受工程施工方好处费问题。2014年底,时任红庙镇中心小学校长谢维信收取工程项目施工方给予的好处费、感谢费5万元。在司法机关调查审理期间,谢维信已将5万元全额退缴,被南郑县法院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12月,谢维信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
   南郑区人才交流中心原主任郭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郭方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街头宣传、散发宣传单等形式,承诺高额利息,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被汉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5万元。2018年3月,郭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南郑区牟家坝镇维稳办副主任、信访室主任黄勇程收取村民建房手续费问题。2010年1月,时任牟家坝镇土管员的黄勇程收取该镇一村民让其帮忙办理新建房屋手续费现金6000元,后将此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但建房手续未能办好。组织调查期间,黄勇程将6000元予以退还。2018年6月,黄勇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