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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3月01日] -- 华商报 -- 版次:[L1]

小区高空坠物砸破头 欲追究责任时遇难题


   华商报讯(记者 郭强)2月20日下午,铜川市北市区一小区内发生惊险一幕:正在楼下行走的王女士突然遭遇高空坠物导致头部受伤,幸运的是没有造成生命危险。然而躲过一劫的伤者欲追究责任时遇到难题:坠物从何而来?致人受伤谁担责?成为王女士与物业之间的争议点。
  伤者:
  坠物疑为楼顶吹落的垃圾
  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铜川市民王女士回忆起那天的惊险一幕,至今仍心有余悸。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在铜川市北市区龙记心河湾小区,2月20日,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在走进小区大门时,眼睛余光突然闪过一道暗影,躲避不及,被当头砸中。
   “当时我就蒙了,感觉头晕眼花的,用手摸了一下,头上顿时血流不止。”王女士称,事发后自己强忍疼痛,给家人拨打了求救电话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王女士头部后方包扎了纱布和纱网,衣袖仍残留有明显血迹。一份铜川市人民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其右侧顶枕部可见一长约3CM伤口,边缘不整,深达骨质,诊断为轻微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
   “部分头发被剃了,缝了四针,已花费2000元医疗费,目前还在观察期,不排除后遗症。”王女士情绪低落,她说,当日家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并查看了监控录像。
   “视频中只能看到有东西一闪而过,根据判断是由于当天风大,导致小区大门上方的建筑垃圾被风吹落后砸到了我。”
   王女士提供的坠物是一块木工板,约普通笔记本电脑大小。华商报记者在小区入口的门洞查看,高空坠物现场的上方系小区商业用房,但处于空置状态,楼顶部有大小不一的木板、塑料盆、护栏等杂物堆积。
   就此,王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未对公共区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导致异物飘落,造成伤害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事发后,王女士与物业交涉,未得到满意回应。

  物业:
  事故现场为监控死角
  不能确定坠物从何处坠落

   2月22日,铜川市龙记心河湾小区邦家物业管理公司一位高姓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解释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他说,砸到王女士的坠物为崭新的木工板,且监控为死角,不能确定坠物是从何处坠落。
   此外,门洞上方也有其他业主堆放的杂物,还有1米高的矮墙作为遮挡,坠物不会被大风吹越墙外。同时,也不排除坠物是从其他楼层坠落。
   该负责人说,事发后得知发生业主受伤,他主动到业主家中探望慰问,但在目前无法确认的情况下,责任还不能划分,如王女士要求赔付,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截至2月28日,王女士仍未得到满意回应,她告诉华商报记者,会再次与物业交涉,如交涉无果,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
  若未尽到管理责任
  物业就应担责

   铜川市一位资深律师表示,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侵权行为。针对王女士的遭遇,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根据警方调查结果划分责任。该律师说,如坠落物来自物业公共区域,如果能明确杂物所有权,将由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存在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如无法明确杂物所有权,但能证明物业未尽到及时清理的义务,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律师认为,物业作为管理方,如发现小区存在高空悬置物或是高空搁置物品,应迅速作出提醒,以免危险发生。同时让业主能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还可以在高空坠物频发的小区安装电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证据,精准锁定肇事者,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一般而言,受害方若向承担该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索赔,如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担责。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要注意的是,“连坐”的业主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不具有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