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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宽容但不纵容 年龄不是作恶的理由

4名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10至15年有期徒刑

审判是惩戒的公堂 也是挽救的课堂

   最高人民法院4月16日发布了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近期,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强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
   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据央视

  
律师
  别再拿“小孩子不懂”当作免刑牌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4名不满14岁未成年人涉重罪获刑,传递了什么信号?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

  
开辟特殊处理程序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体现宽严相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义杰受访指出,近期多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核准追诉、定罪量刑,法律依据是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的重要调整,也是对社会变化、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卢义杰认为,随着时代发展,未成年人身心水平已较过去有较大提高,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一旦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且具备特定的严重情节,往往能体现出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与一般公众的期待相背离,甚至引起较大的民愤。对这种情形开辟特殊处理程序,体现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传统。”

  
“问题少年”矫治往往落空
  应在打击犯罪和教育感化中寻求平衡

   卢义杰指出,一个现实问题是,当下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往往失之于虚化,导致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或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
   有鉴于此,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卢义杰认为,所谓天生的“犯罪人”表述不当,犯罪更多源于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应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治理,将追诉情形严格限定于“特定罪名”“特定情节”,在打击犯罪和教育感化中寻求平衡。

  
认知观念重大转变
  别再拿“小孩子不懂”当作免刑牌

   “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预防应两手抓。”知名律师曾庆鸿受访指出,“结合最高法的通报,年龄已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我们的认知观念要有一个重大转变,别再拿‘小孩子不懂’当作免刑牌”。
   曾庆鸿举例说,近期上热搜的“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案”,案涉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杀害同学的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恶劣,最终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并未因年龄尚幼而逃脱法律制裁。
   在曾庆鸿看来,应该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未成年实施犯罪的原因背景。当前未成年犯罪多发,与信息化网络的发展、家庭监护及学校教育的缺失息息相关。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同时受网络不良信息侵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曾庆鸿建议,未成年犯罪预防应该常态化,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层面,综合性预防未成年犯罪。“总而言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处罚固然重要,但其犯罪预防更是需要常抓不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网友
   @支持,判刑在监狱里改造,比放在家庭和学校社会上好。
   @年龄不限定,关键是惩恶扬善。
   @法律已经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一定要守住这条底线!
   @只要是人就应该遵纪守法,法律不存在关照任何违法的人。
   @本来就应该这样,要不然起不到威摄作用,好多小孩打架都有一种心理,反正又不用坐牢。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必须要依法惩治才有震慑、教育的作用,也是对受害者的交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偿命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保护恶魔!
   @支持,年龄不是作恶理由。
   @判得好!不及时惩罚,长大了成为社会更大的祸害。
   @未满14岁凶手的父母也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不能只生不教不监管,什么事都交给社会,放任纵容,危害社会!
   @出来正值壮年,没文化又有犯罪记录,很难融入社会,再次犯罪的几率很高,希望能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