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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2月24日] -- 华商报 -- 版次:[B3]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强化投资者保护

证券法“四审”引市场关注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度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有观察人士发现,其中对注册制改革作出了多个方面的新规定。专家认为,有助于震慑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报告提出了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六大修改意见,包括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强化投资者保护等。根据草案四审稿对注册制作出了四方面规定,包括IPO取消发审委、关注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按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财经评论人士杨德龙对华商报记者分析,这是市场期待已久的事情。比如,注册制、提高违法成本等成为亮点,这次修订适应了市场的需要,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有的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经济学家李大霄对华商报记者分析,从目前的动态来看,证券法的修改有助于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保护投资人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整个证券法的修订,有助于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长期关注证券领域维权。他分析,经过了多年探索和实践,资本市场逐渐进入转型期,市场参与各方更加成熟。应该尊重市场化的力量,依法惩处违规者、保护投资者。如果法律修订通过,将加大市场违法主体的违规成本,震慑力度较大,这对净化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十分重要。对中介机构的震慑作用也比较大,将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 华商报记者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