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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6月05日] -- 华商报 -- 版次:[A8]
驻马店一对父子与一少女生3孩

鉴定儿子精神分裂 受害人家属不认可

近日,“河南一对父子与一少女生3孩”案有了新进展,经鉴定儿子郑某牛患有精神分裂,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没有受审能力。
  两次鉴定的结果相反

   14岁时失踪的小沫(化名)2018年1月21日被母亲李艾玲(化名)找到时,已经是3个孩子的母亲了,而此时距她失踪已有6年。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经过亲子鉴定,警方确认小沫的大儿子系她与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名60多岁男子郑某敏所生,另有一对龙凤胎为小沫与郑某敏的小儿子郑某牛所生。而小沫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昨日告诉华商报记者,2018年1月21日李艾玲找到小沫并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后认为,郑某敏将小沫诱骗至其出租屋内,安排小沫与郑某牛同居,他自己在2014年1月利用小沫智力低下、精神状态异常等与小沫发生了性关系。
   但郑某敏被抓后仍多次否认与小沫发生过性关系,尽管他最终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因郑家人提出郑某牛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原因,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今年5月27日,公安雪松分局办案民警向李艾玲宣读的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豫平原司鉴所【2019】精鉴字第31号鉴定书)显示,郑某牛在作案时的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并得出鉴定意见称,郑某牛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患精神分裂症,暂无受审能力。
   赵良善表示,如果这份鉴定结论被认可,同样的案件,父亲郑某敏涉嫌强奸罪,而儿子郑某牛则很可能安然无事。
   而让人颇有争议的是,针对郑某牛的精神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此前曾进行过一次鉴定,结果与这次截然相反。赵良善介绍,2019年1月10日第一次鉴定,驻马店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驻安康所【2019】精鉴字第1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受害方申请重新鉴定

   赵良善说,他已向雪松分局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强烈要求对郑某牛的精神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
   赵良善表示,他要求重新鉴定的原因是:从医学上讲,患精神分裂症,不一定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为患精神分裂症,不影响其强奸作案的辨别力。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又是怎样判断郑某牛就是在病情发作时与小沫发生的性关系呢?而且郑某牛与受害人小沫在一起长达6年之久,与小沫发生性关系不止一次,难道说每次都是在影响辨别力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吗?
   赵良善据此认为,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无法判断案发时郑某牛的真实情况,亦无法判断郑某牛是否具备辨别能力。其仅仅根据当时(作案时)的精神分裂症的病历,就断定郑某牛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暂无受审能力,显然是不客观的,是错误的。
   此外,即使郑某牛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应追究郑某牛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在量刑时可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良善说,目前此案已将郑某敏涉嫌强奸罪由驿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他将继续跟进此案,继续要求雪松分局对郑某牛的精神及作案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在法院审判阶段,我将代表小沫及其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受害人小沫所造成的伤害(如治疗小沫病情所产生的费用等),要求被告人赔偿。此外,我认为此案还存在以下疑点:因郑某敏拒不认罪,他与小沫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二人发生性关系的次数目前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李艾玲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农村出身,没识什么字,也不懂什么大道理,但是就想要个公正的结果。李艾玲说,自己已经委托赵律师向公安机关邮寄了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我女儿和郑某牛共同生活了6年,还生了孩子,我不相信郑某牛每次作案时都处于发病期。”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