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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5月06日] -- 华商报 -- 版次:[Y2]
好了伤疤忘了疼

旬邑交警曝光三起二次酒驾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者,本当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掂量违法成本。可有些人却仍心存侥幸,罔顾法律,选择再次饮酒后开车。旬邑交警日前曝光三起二次饮酒驾驶案例,看看哪些人“好了伤疤忘了疼”。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3月20日,旬邑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按照大队安排在县城育才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3时 50 分 许 ,一 辆 陕DB88××号灰色小型普通客车未按照执勤民警指挥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直接驶过检查点拐入路边小巷,民警见状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经对驾驶人文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53.7 mg/100ml,文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文某于2010年12月1日曾因饮酒后驾车,被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做出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
   案例二:3月28日15时40分,王某持C1型机动车 驾 驶 证 驾 驶 陕D1H8××号红色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旬邑县郑家镇前往太村镇街道途中,行至野炭路白虎玉路段时,被旬邑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9mg/100ml。后经询问及公安网核查发现,王某曾于2017年2月13日因饮酒后驾车被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述案例中的文某、王某均因“二次酒驾”,被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三:今年1月23日23时许,燕某驾驶陕D0G1××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旬邑县郑家镇葛村前往凉泉村途中,车辆行驶至凉泉村村口左转弯时撞在路边停放的一辆大型客车上,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燕某有饮酒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调查发现,2018年11月18日,燕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彬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且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依据法律规定,除二次酒驾的情况外,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驾。 实习记者 狄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