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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J1]

3元停车费收5元 收费员被罚500元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临时停车区域的收费公示牌上写的是3元一次,但是收费管理员却坚持要收取5元费用。市民觉得不合理投诉后,城管部门对收费员的违规收费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据市民景先生介绍,自己经常在延安百米大道中益酒店附近路边的停车位停车,路边的公示牌写着停车每次3元,但自己好几次遇到了本应付3元停车费,对方却要5元的情况。“以前他们收5元都是给他们3元,今天给了3元后,收费的却一直都在嘟囔。”景先生认为,公示牌上明确写着收费标准,如果收费标准是5元市民也会按照标准支付。“既然路边的收费公示牌上写的3元每次,那就应该按规定收取,这种做法确实让人心里不舒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景先生说。
   3月25日,华商报记者从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了解到,接群众举报百米大道十四号停车场管理员存在不按公示标准收费问题,局里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核实处理。经与举报人核实,并与停车管理员谈话,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按照《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停车场管理员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其他停车场管理员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到文明收费,合理收费。
   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停车场管理力度,对现场检查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发现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