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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J1]

老师高速路上困了 让17岁学生无证驾驶


   在高速路途中有些疲倦,作为驾驶人的老师便把车辆交给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系未成年学生驾驶,看到路口有民警检查时又停车急忙调整座位。3月19日,延安高交民警查获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案件,车辆驾驶人被处罚款1000元。
   3月19日16时许,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万花中队民警在G65W万花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陕A8××××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发现站口有民警检查后,将车辆停靠在收费站内广场,民警猜测车内可能存在异常,随后立即向陕A8××××的小型普通客车跑去,发现车内两人正在交换驾驶位置。
   民警当即要求两人出示证件,又通过调取高速公路卡口照片确认当事人刘某为该车驾驶员。该驾驶员在车上找证件时十分紧张,故意拖延时间,且不愿意下车接受检查。随后,民警询问了其身份证号码,经核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刘某只有17周岁,系未成年人。另一名当事人张某驾驶证显示为正常,准驾车型为C1。在后续的询问中,民警了解到,当事人张某是驾驶员刘某的老师。随后民警将两人口头传唤至万花中队办案区做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刘某年仅17岁,是西安某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因学校招生事宜需要,便与其所在学校的老师张某一同驾车来延安招生。后因张某在驾驶途中有些疲倦,便将车辆交由未成年的刘某驾驶。两人在出收费站时看到有民警检查,便准备在收费站内广场交换驾驶位置,不料这一幕恰巧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看见。
   后因驾驶员刘某还未成年,民警便通过电话联系到刘某的监护人前来中队处理此事。又鉴于当事人刘某还未成年且是初次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刘某及其监护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从轻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当事人张某将车辆交由未成年的刘某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张某、刘某及其监护人纷纷表示通过交警的教育自己深刻意识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以后一定会牢记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