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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17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热点追踪 热线电话029-88880000 小区高空坠物 初三学生被砸颅骨骨折 高空坠物砸伤初三学生

物业与业主各担50%责任

因不掌握很多业主身份信息 执行法院判决陷困境

  核心提要
  申请执行遇难题
   法院立案大厅:立案需业主身份信息 信息需申请人提供
   派出所:个人不能查询他人身份信息
   法院执行局:只负责已立案案件
   初三学生 中考前被水泥块砸伤 导致颅骨骨折
   家长起诉物业和所有业主
   法院判决物业和业主都需要承担责任

   2017年6月27日,华商报A04版刊发了《小区高空坠物初三学生被砸颅骨骨折》的新闻。事发后,学生家长起诉了小区物业以及事发楼层的所有业主。2018年10月底,法院判决物业管理方及该楼所有业主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因不掌握很多业主的身份信息,家长在申请执行时遇到麻烦。

  【事件回放】

  考试前三天被高空坠物砸伤
  因此耽误了当年中考

   2017年6月25日下午,小李在民航小区3号楼的托管班吃完饭后,和4名同学一起回学校,走到3号楼楼头拐弯处时,楼上掉下来的水泥块恰巧砸到小李的头上。随后,小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颅骨粉碎凹陷骨折等,当天便进行了开颅手术。2017年9月21日,小李又在唐都医院进行了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
   小李为初三学生,三天后就要参加中考,因为被砸伤,因此错过了当年的中考。

  【家长起诉】

  要求物业管理方及3号楼所有业主担责

   事发后,小李的家长先是忙于给孩子治疗,之后才寻找相关责任人协商赔偿问题。由于赔偿责任无法明确,小李的父亲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以及3号楼的所有业主。
   经调查,该小区3号楼共6个单元,包括66户住户和18套公房,18套公房分别属于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事发时,民航基地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管理人。
   李先生认为,小李被砸伤是由于3号楼外墙水泥块脱落导致,而3号楼外墙为3号楼全体业主所有。小李路过被3号楼外墙水泥块砸伤,并无过错,却承受了巨大的身体伤害,且导致其无法参加2017年中考,休学一年。另外,也给小李全家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小区物业管理方以及3号楼所有业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管理方民航基地管理公司辩称,3号楼外墙水泥脱落致使原告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应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其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应当由包括民航交通管理局、西北管理局在内的3号楼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涉事3号楼原为民航交通管理局及民航西北管理局的公房,但两家单位未交纳3号楼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该事实导致涉事房屋年久失修。并且在伤者住院期间,其公司已垫付了医疗费4万元,已尽到了作为小区管理人的义务。

  【法院判决】

  物业管理方和全体业主各承担50%责任

   开庭时,小区物业管理方提供了3号楼的业主资料,但只有13名业主到庭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李途经民航小区3号楼6单元时,被外墙皮脱落的水泥块砸伤,被告民航基地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对小区规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外墙负有法定的维护、管理责任,但其疏于防范未能尽到维护、管理的义务,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50%的责任。
   另外,被告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以及其他66名业主作为3号楼的业主,其为房屋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之规定,被告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以及其他66名业主应对小李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未向大修基金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大修基金,3号楼全体业主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50%。
   法院认定原告方损失为166182元,责任划分为民航基地管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3091元,其余50%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2018年10月23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民航基地管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5069.34元(其中包括两户无法确认身份的业主需承担的责任每人989.17元);被告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承担17套房屋所承担的责任赔偿16815.89元;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承担1套房屋的责任赔偿989.17元。其余64名业主各自承担赔偿989.17元。另外,案件受理费由众被告分担。

  【申请执行】

  30余名业主身份信息找不到 无法立案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先找到三家单位落实赔偿款,目前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已答应付钱,并要走了他的账号。但其余单位以及业主的赔偿仍未落实。因此李先生希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又遇到了新问题。
   李先生说,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执行案件立案需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但他并不掌握这些资料。在办案法官指引下,他在法院资料室找到其中13名参加庭审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多名业主的身份证号,但仍有30余名业主的身份信息没有找到。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称,没有确切的身份信息就不能立案。
   李先生到派出所咨询,被告知个人不能查询他人的身份信息,除非有法院的文书。
   3月1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和李先生再次来到莲湖区法院立案大厅咨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执行案件立案肯定需要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立案。李先生提出现在不掌握这些信息怎么办?该工作人员回答称,那要你自己去找。随后,李先生又来到莲湖区法院执行局咨询。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执行局只负责已立案的案件,对于仍未立案的案件不予咨询。
   李先生说,个人又不能查询他人身份信息,没有被执行人信息就无法立案,他现在都不知道此事该如何解决了。
   对此,法院一内部人士表示,执行案件立案是要提交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这样是为保证法官执行时不找错人,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是无法立案的。不过,李先生可以先申请执行已掌握身份信息的那些人。 华商报记者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