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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D2]

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


   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近日,宝鸡出台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19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据了解,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管理。
   直接取消审批(2项):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制度,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审批改为备案(1项):
   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实行告知承诺(19项):
   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9项暂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优化准入服务(83项):
   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医师执业注册”等83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下放权限,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征求省市场监管局意见后,协调各县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决定改革方式。

  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华商报记者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