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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D2]
宝鸡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 规范网约车发展

出租车企业应降低承包费


   近日,宝鸡公布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将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推广“互联网+”技术应用,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品质化出行服务。
  建全管理机制
  逐步实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

   方案指出,宝鸡将在市区出租汽车公司化公车经营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司化改造。
   权属: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使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继续坚持公司化公车经营模式,车辆产权、经营权归属企业;
   权益:保障驾驶员权益,落实驾驶员社会保险,企业要依法与全部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运价:健全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机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逐步实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车型: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车型标准,到2020年后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今后市区新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为续航里程3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电动五座小型载客汽车。

  宝鸡市暂不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

   经营权:在巡游出租汽车方面,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8年经营期限制,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增、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在经营期限内,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企业、个人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减负:进一步减轻出租车经营成本和驾驶员负担,各出租汽车企业要降低班费和承包费,全市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针对出租汽车制定专项收费。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管理办法》各项许可条件,通过服务所在地的市或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规范:凡不符合《管理办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清理平台的相关数据,不得擅自开展网络预约业务,脱离行业监管。
   新业务:根据方案,宝鸡暂不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顺风车),由于该项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多次安全运营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因此,宝鸡市暂不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规划:各县、各部门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车站、商场、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
   要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驾驶员在经营当中存在的问题。 华商报记者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