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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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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要求网约车司机持证上岗


   近日,《宝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出台。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宝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据了解,该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年)。2019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6个月),在宝鸡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平台、车辆和人员,根据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运营证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求: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车辆要求:应当保证线上注册登记车辆与线下预约服务车辆一致,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同时应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车型为7座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轴距为2650mm及以上的小型载客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续航里程要达到100公里以上、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要达到300公里以上;申请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或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要求: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此外,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车待客区排队揽客。乘客发现车辆牌照号码或驾驶员信息与预约不符的,可以拒绝乘坐或向网约车平台公司举报。 华商报记者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