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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0月30日] -- 华商报 -- 版次:[G2]

宁陕法院为离婚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明书》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晁俊杰)如今,当事人携带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书》,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业务,既缓解了群众办事的尴尬,也保护了个人隐私。
   日前,宁陕法院改进司法便民手段,决定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在送达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另开具《离婚证明书》。
   记者看到,宁陕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书》尺寸大小与结婚证相近,封皮为绿色,印有“宁陕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字样和法徽标志,册内仅记载持证人、公民身份号码、法律文书号、离婚时间等基本信息及院印章,并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据了解,宁陕法院推出的“离婚证明书制度”日前已开始施行,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裁判文书向宁陕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
   按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仅记载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而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则会载明感情如何破裂、财产如何分配等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携带和保管都存在不便,且易在反复折叠后纸张发生断裂和损坏。此外,再婚登记、子女入学、户口变更、银行贷款等情况下都需要提供离婚证明,通过法院下发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不得不出示详细记载个人隐私的法律文书,时常会很尴尬。”据宁陕县法院政工科长程良军介绍,“《离婚证明书》仅载明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不涉及离婚原因、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是对当事人的权益有很大保护。”
   据宁陕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当事人在签收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后,通常会疑惑是否还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再办理一份离婚证,办案法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做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工作,告知其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才会明白,“如今有了《离婚证明书》,可以让案件当事人更多的享受司法改革带来的方便实惠。此举也是今年以来宁陕法院积极探索和尝试改进司法便民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