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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华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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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1月05日] -- 华商报 -- 版次:[A4]

7旬老人被商场挡车器绊倒摔伤 责任如何划分?

11月3日中午,72岁李女士和家人开车到西安含光路与小寨西路十字东南角的MOMOPARK商场就餐,饭后到商场负一层停车场准备坐车离开时,李女士被出入门口前的一块黑色车位挡车器绊倒摔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创伤类病”,双膝关节损伤及肩关节肿胀等。
  负一层地面车位挡车器周围
  无明显的安全提示

   李女士称,当天中午就餐后,她们是按停车场的提示牌指引,从商场负一层出入门去停车场取车,“出入门开了半扇,可没走两步,突然就被地面上硬邦邦的东西给绊了一下,整个人摔得都懵了……”
   李女士的家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她走在前面,听见后面好大一声动静,才发现老人已经摔倒,“当时两个膝盖都是青紫,右胳膊也被摔得抬不起来”。
   李女士家人立即联系了商场人员并报了警。商场客服高某某及停车场负责人王某相继来到现场,两人让家属尽快带伤者去医院检查,称相关监控视频会予以保存。
   西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门诊诊断证明书显示,李女士是“创伤类病”,其“双膝关节损伤”“肩关节痛”等,需减少活动、休息。
   “幸亏没有骨折,否则卧床治疗麻烦就大了。”李女士的家人称,考虑到从商场进入停车场缺少安全标识,且一些位于出入口位置的车位挡车器周围缺乏足够安全警示,加上挡车器本身也无安全提示,所以感觉安全隐患很大。
   从停车场监控室的监控画面可见,李女士随家人经由商场负一层出入门进入停车场时,在出入口门前不远处被绊倒。停车场负责人王某介绍,停车场没有对准该挡车器位置的摄像头,从老人摔倒处看,只有地面的车位挡车器;记者问,进入停车场前,商场与停车场之间的出入门口是否有前方路面安全警示,或地面车位挡车器的提示?他表示没有警示,但车位挡车器上会有反光条,不过时间久了也会磨损。
   记者在现场查看了绊倒李女士的车位挡车器,发现其仅在背面凹槽里有一小段黄色反光条。该挡车器周围,地面光亮可鉴,无提示标识,如出门未注意到,极易被绊倒。

  国内多地发生过
  车位挡车器绊倒人事件

   车位挡车器,是指安装在停车位地面末端,用于限定车辆停放位置的设施;多由橡胶、塑料或混凝土等材料构成,通常采用黄黑相间等醒目的颜色并带有反光膜。虽看上去并无“杀伤力”,但实际上国内已发生了多起由车位挡车器造成的绊倒致伤事件。
   例如,2026年4月4日,上海闵行区一位女车主在地下车库取车时,因车库光线昏暗,被一个高不足5厘米、颜色与地面相近的车位挡车器绊倒,致“整个人‘飞’了出去”,双膝出血、头部磕地;6月,山东一名业主夜晚骑车经过小区时,碰到残留的车位挡车器被绊倒,致韧带损伤。
   业内人士指出,车位挡车器的安装位置极为关键,绝不能设于阻碍交通、消防通道等不适宜的地点。施工时,应该严格遵守规划,精心布置挡车器的具体位置。清晰的标志和恰当的色彩同样属于规范要求。标志可能包括警示牌等,用以提醒驾驶员、行人留心。在颜色选择上,通常使用醒目的黄黑相间,便于迅速识别。

  律师:管理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针对就餐者在商场地下停车场被挡车器绊倒致伤的责任问题,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黄越岭表示,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归属。通常管理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挡车器存在设计缺陷、破损松动、周围照明不足或警示不清等安全隐患,而管理方未及时修复或排除,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挡车器存在无警示标识等缺陷,或故障未修复、地面湿滑未清理等维护不当的管理疏乎,导致业主摔倒受伤,管理方或物业需承担全部责任;若伤者酒后闯入、不顾禁止通行标志等原因导致摔倒,管理方或物业可能仅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如车位挡车器旁有“禁止通行”标识,行人仍强行通过,此时物业可能仅需承担部分管理疏忽责任。
   黄越岭建议,伤者应保留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及医疗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权利。
   截至记者发稿时,在停车场出事处的车位挡车器旁边,已立有两个带有警示标志的立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