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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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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0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西安市敬老优待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保留人工服务窗口
10月23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西安市敬老优待规定》以及修订后的《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其中,《西安市敬老优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十七条,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各方敬老优待责任,健全优待项目、服务保障、监督落实等制度机制,精准回应老年人关心的出行、就医、文旅、维权等热点难点问题。
  
交通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和等待专区
   《规定》中提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为六十五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中医药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优待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并提供就医指导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心理关怀、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户籍或者常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地铁站等交通场所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和等待专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标识,公布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收费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鼓励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银行、供电、供水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保留人工服务窗口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乡道路、交通运输设施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鼓励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
   政务服务机构,医疗机构,邮政、电信、银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保留人工服务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标识。
   商场、餐饮、旅游、文化等服务单位应当保留人工服务,鼓励其根据自身服务特点,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并设置明显的优待标志、标识。
   对身患重度残疾、长期卧床、重病住院等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业务的老年人,经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后,为其提供上门采集信息等便利服务。鼓励金融、通信、公证、不动产登记等机构对确需本人到场办理的业务,在符合安全与审核要求前提下,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服务费用。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下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减免费用。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