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10月22日]
-- 华商报 --
版次:[A3]
西安通报3起秦岭违规穿越典型案例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
西安通报3起秦岭违规穿越典型案例
>>生态红线越不得
通过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
发布招募信息
程某吴某梅组织75人次
收费26000元
赔偿生态修复费6000元
某旅游公司组织121人
收费17384元
赔偿生态修复费3000元
马某新组织56人次
收费111779.07元
赔偿生态修复费20000元
>>法律红线很清晰
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但总有人把“穿越无人区”“征服高山”当作浪漫与勇敢,无视法律,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活动。
10月20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络招募人员,组织违规穿越探险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0月29日,程某、吴某梅通过其个人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招募信息,组织人员进入鹿角梁、冻山、箭峪岭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探险活动,共计10次,75人次,收取费用26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程某、吴某梅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探险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000元;同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案例二: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违规穿越
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陕西某旅行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穿越过程,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布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招募信息,招揽人员报名。
经统计,截至2025年10月8日,被告共发布活动招募信息80次,活动成团10次,共计组织121人进入鹿角梁、冻山、东梁、西梁、箭峪岭、老摩嘴等秦岭核心保护区,收取费用17384元。
经法院审理,判令陕西某旅行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00元,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案例三:“穿越户外”组织违规穿越探险
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马某新通过微信公众号“杭州穿越户外旅行”多次发布信息,招募、组织人员进入以上区域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并使用其个人微信号收取活动费用。
经查,穿越活动共成行11次,组织56人次,收取费用111779.07元。
经法院审理,判令马某新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含秦岭范围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0元;同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法规链接
擅自进入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还会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
法律法规红线不可触碰。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穿越,共同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据西安秦岭保护
西安通报3起秦岭违规穿越典型案例
>>生态红线越不得
通过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
发布招募信息
程某吴某梅组织75人次
收费26000元
赔偿生态修复费6000元
某旅游公司组织121人
收费17384元
赔偿生态修复费3000元
马某新组织56人次
收费111779.07元
赔偿生态修复费20000元
>>法律红线很清晰
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但总有人把“穿越无人区”“征服高山”当作浪漫与勇敢,无视法律,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活动。
10月20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络招募人员,组织违规穿越探险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0月29日,程某、吴某梅通过其个人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招募信息,组织人员进入鹿角梁、冻山、箭峪岭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探险活动,共计10次,75人次,收取费用26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程某、吴某梅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探险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000元;同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案例二: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违规穿越
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陕西某旅行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穿越过程,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布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招募信息,招揽人员报名。
经统计,截至2025年10月8日,被告共发布活动招募信息80次,活动成团10次,共计组织121人进入鹿角梁、冻山、东梁、西梁、箭峪岭、老摩嘴等秦岭核心保护区,收取费用17384元。
经法院审理,判令陕西某旅行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00元,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案例三:“穿越户外”组织违规穿越探险
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马某新通过微信公众号“杭州穿越户外旅行”多次发布信息,招募、组织人员进入以上区域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并使用其个人微信号收取活动费用。
经查,穿越活动共成行11次,组织56人次,收取费用111779.07元。
经法院审理,判令马某新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含秦岭范围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0元;同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法规链接
擅自进入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还会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
法律法规红线不可触碰。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穿越,共同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据西安秦岭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