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华商报第A2版版面图

第A2版:颐养周刊

下一版>

<上一版

操作提示
日期:[2026年08月16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政策问答

10张床位以下的“家庭式养老院”到底能不能干?

咨询:某人用自家住宅招收社会老人入住,床位数在10张以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请问这种情况属于民政部门监管吗?如果是,监管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因为床位数是10张以下,那么就不属于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官网的答复,说这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那“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义是什么,监管依据是什么?是否也需要跟养老机构一样,“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民政部答复:从事经营活动,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属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登记。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各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完全相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属地民政部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供餐饮、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据新华养老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