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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4月02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四川宜宾一“采耳店”收入2000元被罚22万元

卫健局撤销申请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四川宜宾一采耳护理店日前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22万,华商报3月27日09版以《店主称是“天价罚款”拒缴卫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采耳店店主李家英称,投资10多万加盟开店,不到一个月就因此事被迫关门歇业,营业收入仅2000元,认为遭遇“小过重罚”。此事是否属于“小过重罚”在网上也引发热议。
   3月31日,开出罚单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通报称,已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启动内部复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4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结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涉事采耳护理店名为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下称运康堂)。法院裁定书显示,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宜宾市运康堂缴纳的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10000元及加处罚款110000元,共计22万2千元。翠屏区法院受理后,因运康堂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理注销登记,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将运康堂变更为其投资人李家英。
   翠屏区法院称,该院2024年3月22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对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于2024年4月1日收到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店主:对结果满意 目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在接受采访时,李家英说,目前她对这个结果还是很满意。
   “调查时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希望首犯不罚。”李家英说,自己倾注希望的那家采耳店被关门歇业,后来公司也被注销,“我失去了工作,经人介绍到一家单位打零工,每天只有几十元收入,目前还要供小孩读高中,压力实在太大。”
   李家英介绍称,当天下午配合调查时,工作人员叫她提供家庭困难的证明,届时他们会妥善处理这件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专家:该案应当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表示,当地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但是行政处罚还需要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通俗来说有多大错,承担多大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孔祥稳认为,李女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且获利不多,她的主观恶性也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该案件应当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对于此类事件,国务院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罚款实施,罚款决定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 据央广网

  
>>热点锐评
  执法部门从善如流的态度值得肯定

   采耳店因“非法行医”被罚款合计达22万元,此事引发关注,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认定该店的违法所得为2000元,共计22万元的罚款与2000元的违法所得形成鲜明对比,给人“小过重罚”之感;二是店主为普通谋生者,为照顾儿子读书,曾在宜宾城区租店卖菜数年,后看到相关信息投资开了家“运康堂”,从事养生保健之类服务,属于小本经营,罚款数额让她感觉“天都塌下来了”;三是“采耳店”即便存在涉嫌“非法行医”的情形,在店主并不知晓违规,也没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况下,是否应该以教育为主,给人一个改过的机会。
   此事引发关注,就是无论从普通人的生活处境还是小店的营商环境方面,都有令人关心之处。一方面,“巨额”罚款对店主来说过重,根本交不起,另一方面,执法者认为该案中涉事店铺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罚款的裁量并未从重。二者之间究竟该如何取得平衡,既彰显法律的威严,又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这就值得思量。
   目前,此案经会审后已被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就此案的最新进展来说,应该是可以让店主松口气,既然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就还有从长计议的余地,还有妥善处理的空间。
   即便此案前期是依法查处、依法处罚,社会关注此案,并不是否定执法本身,而是探讨一个如何避免机械式、教条式执法的问题。
   “小过重罚”屡屡引发关注,无非是处罚超出了常人的认知,让人感到费解。之前,在“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一案中,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实,但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对申请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对此,法官解释,当事人因为此事受到了教育,这比大额罚款更有意义。
   “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最终不用缴纳罚款,法院的判决对其他类似的案件也是个参照,就是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当一个案子的处罚和大众的一般想法、感受之间出现了难以弥合的差异,这时就要考虑到人之常情,让人从内心深处认同执法和司法。
   采耳店被罚22万一案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执法部门对各方意见从善如流的态度值得肯定。这无损执法部门的权威,只会让人对执法部门的科学规范更加认同。 据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