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23年03月15日] -- 华商报 -- 版次:[C2]
终止收购事项披露违规

西安炬光科技被警示

近日,陕西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韩国COWIN DST CO.LTD.100%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后续发生进展变化,应当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但该公司迟至2023年2月24日才披露该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刘某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某、张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财经评论人士秋收表示,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规范,按照期限予以披露。 华商报记者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