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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10月12日] -- 华商报 -- 版次:[C1]

榆农科技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0月10日晚,陕西新三板公司榆农科技公告称,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兼任财务负责人)尚睿,董事会秘书王国栋,时任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间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孙晓英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及当事人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21年3月至4月,榆农科技向关联方任开春、张丽敏提供借款11.61万元,于2022年6月29日归还;2021年12月,公司向关联方榆林榆农集团佳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60.94万元,于2022年4月22日归还。
   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处罚决定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榆农科技及尚睿、孙晓英、王国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榆农科技表示,关联方任开春、张丽敏已于2022年6月29日归还;关联方榆林榆农集团佳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归还。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守法守规规范运作的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华商报记者 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