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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7月03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还没入职就被告知职位取消 法官调解:补偿求职者2万元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主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8月,吴力通过招聘平台向某公司投递简历,后顺利通过面试。2021年12月24日,吴力收到该公司发送至自己电子邮箱的《录用意向书》,因疫情原因吴力无法外出打印并进行签字确认。经与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柯洁商量后,吴力仅对录用意向书内容进行回复。去年12月30日,吴力从原公司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年1月25日,柯洁告知吴力2月7日报到,吴力表示同意。
   2月6日晚,柯洁电话告知吴力暂缓报到。2月7日,柯洁再次告知因该公司架构调整,吴力的岗位已被取消。
   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吴力作为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面临受损,为挽回其收入减少等经济损失,吴力将该公司及第三人柯洁起诉至法院。审理中,承办法官吴邓查明,被告决定取消录用原告,系为规避疫情带来的经营风险而缩减经营成本所致。被告的缔约过失行为导致原告需另谋职业,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疫情刚刚结束,吴力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亟需保护,某公司亦刚复工复产,承办法官认为达成调解更有利于缩短诉讼流程、减少双方诉累。鉴于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双方争议较小,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释法明理并反复调解,最终某公司同意补偿吴力经济损失20000元,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