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19年08月23日] -- 华商报 -- 版次:[A8]
我省出台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每个村(居)委会要设1名儿童主任

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等10部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贫困地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服务对象提供关爱服务。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应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有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可开办特教学校和特教幼儿园。
   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1名儿童督导员,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