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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7月09日] -- 华商报 -- 版次:[C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首次进驻两家央企

生态环境部8日消息,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将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这两家公司也成为首批被督察的央企。
   督察组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本轮督察的亮点无疑是首次将央企纳入督察对象之中。启动之前,即今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这是生态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规定明确提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是督察对象之一。虽然中国五矿、中国化工是首次接受环保督察,但它们的下属企业在上轮环保督察中曾被点名。2017年4月至5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督察工作,在反馈时直指该省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下属企业,2013年以来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使得企业“店大欺客”,长期违法违规。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调研发现,中国化工下属的山东昌邑石化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但企业拒绝配合调查,并临时编造相关记录。2018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对山东开展“回头看”,再次现场检查昌邑石化,企业依然拒绝提供台账,并继续编造谎言,提供虚假材料。
   可以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中国五矿、中国化工,标志着央企接受环保巡视的正式开始,也诠释出——除了“反腐无死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是无死角的,“央字头”企业涉污,亦没有“法外开恩”的特权。 综合新华社、《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