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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6月26日] -- 华商报 -- 版次:[B2]
男婴出生后黄疸偏高

入住母婴会所两天再被送医

会所称自己虽无医院资质,但有医生在这里兼职 咸阳市秦都区卫健局:涉非法诊疗
6月11日,咸阳市民周女士生产完出院时,孩子黄疸偏高,医生嘱咐需按时用药,周女士入住桃乐斯国际母婴会所两天,孩子黄疸值达到18.2mg/dL ,被送入医院。对此,家属称曾向该会所护士嘱咐按时用药,会所予以否认。
   华商报-二三里记者调查发现,该会所内有咸阳多家医院在职医生“上班”,服务合同中,会所明确称自己无医院资质,但又称配备有专业医师资格的专家。对此,秦都区卫健局回复,会所该行为属非法诊疗,已介入调查。

  男婴黄疸偏高
  入住会所两天被送医

   6月11日晚,咸阳市民周女士在医院顺利诞下男婴,医生发现黄疸偏高,出院时叮嘱需按时用药并监测黄疸值。13日中午,周女士在医院购买降黄疸的茵栀黄口服液后,入住此前预定的桃乐斯国际母婴会所。不料15日一早,宝宝黄疸值升至18.2mg/dL ,该会所这才通知家属尽快安排孩子就医。
   据家属称,此前,他们发现宝宝黄疸值升高后,曾多次要求会所为孩子安排用药。但该会所责任护士答复,他们有专业的新生儿科医生,要根据孩子的检查结果来决定是否用药,并表示黄疸值在可控范围。家属质疑,正是该会所医生的不专业,才导致宝宝二次被送入医院。
   据家属介绍,该会所聘用有多名咸阳各医院的在职、退休医生,但会所并无相关部门开具的开展诊疗活动资质。记者在家属提供的一段录音中听到,该部门一负责人曾称:“我们会所的新生儿医生都是有相关资质的,每周会在会所对新生儿检查,因为人家在会所是兼职医生,在医院是在职医生。”
   此前,该会所王姓负责人在接受华商报-二三里记者采访时,对家属曾要求对孩子用药的说法予以否认,并称他们聘用的都是医院专业医生。记者要求查看医生资质遭到拒绝。

  多名在职医生在会所“上班”
  卫健局:涉非法诊疗

   调查中记者发现,会所工作人员在和家属接触时,多自称医生。此前,会所王姓负责人在与家属沟通时,曾向记者表示,他们一名叫王某云的医生在彩虹医院供职,另一名罗姓医生是咸阳市二纺医院在职医生。记者查询彩虹医院网站,证实该院的确有一同名同姓的医生。记者向二纺医院求证,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罗姓医生的确是该医院的人,但目前并未安排具体科室。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咸阳市卫健局,一名负责人明确表示:“母婴会所不属于医疗机构,不能有任何行医行为,更不能聘用有行医资质人员在会所从事行医活动。”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一家商场里出现医生给顾客服务,大家会觉得非常奇怪,这是一样的道理。只要没有在卫健部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会所里发生的所有医疗行为包括给婴儿做体检,都属于非法诊疗。而对于涉及二纺医院的罗某、彩虹医院王某云等在职医生在该会所“上班”,该负责人表示“这都是不可以的”。
   目前,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药检所等3家部门已对桃乐斯国际母婴会所进行检查。6月24日,记者再次联系秦都区卫健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上报领导,会及时发布调查结果。

  交费近1.9万
  住8天会所只愿退1691元

   事发后,桃乐斯母婴会所曾与家属协商,愿赠送一些项目作为补偿,遭家属拒绝,并要求退还费用。该会所只愿意退还1691元,这让家属无法接受。周女士称,自己签约会所时支付了18864元,服务期为29日,“我入住了8天,按道理应该退剩余未消费的13650元,为什么只给退1691元?”
   记者在家属提供的一份该会所退费协议中看到,若单方解除协议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并且扣除未发生费用的50%,除去床品、产妇和宝宝衣物费用共计1200多元后,将扣除未发生服务费6825元,若次日搬离出会所,扣除未提前告知6日费用3900元。协议据此得出结论,退还周女士费用为1691元。

  律师:协议对消费者不合理 属霸王条款

   据了解,周女士在入住会所前,曾签订过一份《母婴服务协议》,在甲方申明一项中,桃乐斯母婴会所称自己并不具备医院资质。但在基本项目一项,该会所又称,他们会为产妇和婴儿配备具有专业医师资格的专家和提供资深专业护理服务。
   “协议中,他们说能够提供资深专业护理服务,但孩子住了两天会所就又被送到医院,我们要求退费是认为他们并未达到服务承诺,并非无理取闹。”周女士说。
   在该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一项中,记者看到不少条款都是约束消费者退款要求的项目,但在会所服务内容方面,却大多表述模糊。“乙方入住期间,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可扣除未发生费用的50%作为房间空置的违约费后退还余款。”该会所也是基于这一条款,扣除未发生费用6825元。
   对该协议中关于退款方面的约定,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虽然协议中双方有约定,但其效力应受《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可以认为其内容无效”的约束。
   陈辉说,该服务合同在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如协商不成,周女士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华商报记者 冼扬 实习记者 狄祎婷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