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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30日] -- 华商报 -- 版次:[Y3]

无证又酒驾 致人重伤被判刑

男子无证酒后驾车上路,操作不当撞向行人,致人重伤二级。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高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7日,被告人高飞醉酒、无证驾车沿G210线由北向南行驶至879KM+700M处时,与行人刘东发生碰撞事故,致刘东受伤。经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高飞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东无责任。经西安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高飞血液乙醇含量为80.67mg/100ml。2018年11月6日经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对刘东的伤情进行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高飞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4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飞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之规定,无驾驶资格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有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吕鑫 唐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