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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F4]
售卖假药

被判缓刑罚款三千

汉中男子余某经营成人用品店时,有人上门推销“伟哥”等性药,余某明知是假药还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售卖,最终因犯销售假药罪而获刑半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9月,勉县男子余某在汉中市汉台区经营成人用品店时,从上门推销的陌生男子手中低价购买了“伟哥”等性药。后来,余某不再经营成人用品店,但在明知购进的性药是假药的情况下,通过两个微信号以20至5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2017年11月23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将为余某送货的李某某查获,现场扣押疑似假药伟哥两盒。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扣押的“伟哥”属未经批准生产、销售,按假药论处。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其销售的“伟哥”系假药而通过网络予以销售,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销售假药数量少、时间短,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经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评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余某适用缓刑。
   2018年7月11日,汉台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被告人余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寄语:做生意靠偷奸耍滑不行,明知是假药,还以假充真,可能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而且贩卖假药不仅自己会担惊受怕被人揭穿,法律更会严惩不贷,到时追悔莫及。 通讯员 樊娟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 汉台区法院合办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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