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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E3]

打出租被索要1元停车费

大荔县出租办:索要停车费违规,最高可处罚2000元

   3月25日,大荔县市民吴先生向华商报反映,22日从大荔县高铁站乘出租车回家,下车时被索要1元停车费,且提供不了机打票据,只有手撕票,电话投诉无人解决。
  乘客投诉:打出租被索要1元停车费

   22日下午,吴先生与妻子从渭南乘高铁回大荔县,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到达大荔高铁站。出站后吴先生夫妇乘坐了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金额是13元,“但司机却要求支付14元,多的1元钱是出租车在高铁站里的停车费。停车费咋能让乘客来承担呢?”
   “当时我在车内当着司机的面,打电话给大荔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按理不应由乘客承担,但乘客承担也可以。得到的答复很模糊,是否需要乘客支付并未明确表态,让我们自行协商解决。”吴先生说。
   更让吴先生气愤的是,出租司机并不能提供机打小票,只有手撕票据,司机愿提供15元的票据(一张5元面值和一张10元面值),“打车费是13元,给15元票据咋报销?”
   25日下午,记者从吴先生提供的计价器照片上看到,时间为16时54分,金额显示13元,服务监督卡显示出租车挂靠华龙公司,司机为安某某。而吴先生用的手机支付的车费,收款人为安某某,与服务监督卡上的姓名一致,支付金额是14元。

  县出租办:索要1元停车费属违规

   华商报记者联系该出租车所在的华龙公司,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又拨打大荔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出租车停车费用应由出租车司机承担,向乘客索要1元停车费的做法违规。此事若属实,按规定可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最低处罚200元,最高2000元。
   对大荔县出租车为何不向乘客提供机打票据,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大荔县共有330辆出租车,分别挂靠三家出租车公司名下,所有出租车计价器为老式机器,“像渭南、西安等城市,计价器等设备更新费用是公司承担,个人从公司承包,而大荔县出租车都是个人购买,只是在公司挂靠,所有费用都由个人承担,所以迟迟未更新。目前也只能提供手撕票,票据也由各公司发放。”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等此事有调查结果后会告知记者。
   28日,大荔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会询问其他科室,若有结果会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观点:1元停车费应算在运营成本中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应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所谓“有效车费票据”,应是机打票而不是“手撕票”,出租车司机为乘客提供手撕票明显不妥。同时,出租车司机为载乘客而进入高铁站,产生的1元停车费应算在运营成本中,不应额外收取。一般情况下,乘客支付的费用包括起步价及里程数价。对其他过桥费等,双方应协商解决。此外,如需向乘客收取额外费用,司机有事先告知的义务。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