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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B4]

油条中铝超标 女摊主获刑并被罚3万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5月至10月8日,女摊主张某在榆阳区某小区门口摆摊经营油条、豆浆等早点,她在生产、制作油条的过程中超量添加明矾,期间共销售油条7500余根,销售金额15000元。
   经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2018年10月8日现场查扣的张某销售的油条检测:铝的残留量为600.8mg/kg,合格的质量指标为≦100mg/kg,超标近6倍。“明矾”中含有铝离子,如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钙、铁等成分的吸收,长期食用会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近日,榆阳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