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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B4]

两次开标 第一第二名换位置了

扶风县人民医院综合楼招投标被质疑违反规定
医院扩建新楼方便患者就医是件好事,但扶风县人民医院急救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投标期间却被投标单位投诉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华商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首次开标后第一候选人成绩被废

   扶风县人民医院急救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扶风县人民医院,代理公司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鹏安”)。今年1月15日,该项目在宝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次开标,11家单位参与,得分汇总及排名表显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分别为陕西姜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姜炎”)和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建安”)。
   按规定,结果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陕西姜炎负责人张海玲本以为中标没问题,但却迟迟未看到“中标候选人公示”,原因是1月15日评标会议结束后,有两家投标单位质疑有些单位的材料暂定价未按招标文件里的暂定价响应执行。
   1月21日,评审专家对原投标文件复查,做出了“其中三家投标单位废标,剩余8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重新评审”的结论。废标的原因就是三家投标单位未响应执行暂定价,而这本应该是评审专家在首次开标时就核查出来的。

  第一候选人:废标结论违反规定

   对此结论,陕西姜炎提出质疑。第一,评标会议结束后投标单位才提出上述质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会议结束后再质疑,“这样明显违反程序。”张海玲说,“而且暂定价出现在各家标书中,都是相互保密的,竞争对手咋能知道?”
   第二,对于“剩余8家投标单位重新评审”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可以‘重新评审或者复核’的几种情形,但这次投标并没出现这几种情形,因此不应进行重新评审。”张海玲说。
   陕西姜炎给正大鹏安送去“招标投标异议书”。正大鹏安1月25日回复:1月17日,招标人、监督部门及代理公司组织关于质疑此次招标的投诉函处理意见会议,两家投标单位的投诉内容不规范,证明材料不足,该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必须把问题解释调查清楚。
   之后,陕西姜炎也向扶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2月27日,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诉第一次答复称:1月15日评标会结束后,相关单位接到有关单位投诉(异议),1月21日组织原评审专家在宝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原投标文件进行复查。复查后,经评标委员会专家研究,认为其中三家投标单位修改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按相关办法,对三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予以废标处理,不再参与商务标评审;剩余8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重新评审。

  再次开标:第一第二名互换

   3月18日,该项目重新评审,开标得分汇总及排名表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宝鸡建安,陕西姜炎排第二。
   张海玲依然不认同此结果,她指出,重新评审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比如,工程招标中K值和R值现场未重新抽取,而沿用此前已废标单位抽取的系数;招标现场一家本已签到的单位无故被废标未作合理解释等。”
   对于陕西姜炎反映的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正大鹏安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投标单位如还有质疑,正大鹏安仍会进行回复。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看到,宝鸡建安已中标。
   记者从多位省采购专家库评标专家处了解到,商务标评审中,如招标方设置材料暂定价,专家应审核各家单位纸质投标文件,如发现不响应招标文件,应当场废标,之后再进行其他程序。“评标专家未核查发现问题并当场处理,对首次招投标工作产生了影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位专家说。此外,招标资料是保密文件,竞争对手质疑材料暂定价问题,有泄密之嫌。
   而对于“因材料暂定价导致的重新评审”是否合规,有专家表示“可重新评审”,但也有专家表示“谁的材料暂定价不合规淘汰谁,没问题的投标企业,最终成绩和排名应被认定。”

  扶风招标办负责人未接受采访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扶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该局建管股,工作人员联系具体负责的刘股长,他表示,采访要联系局办公室。
   对此,扶风县住建局党委书记表示:“作为监管部门,严格按程序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哪个环节出问题,纠正哪个环节。整个招标过程中,不是监管部门说了算,招标具体事务有专家评标委员会,专家说了算。”他还要求具体负责的刘股长把相关情况和质疑向记者说明。随后建管股回复称,刘股长下午就接受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刘股长未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
   3月27日下午,陕西姜炎收到扶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第二次书面回复,对第一次评标结果未公示、剩余8家单位商务标重新评审、第二次开标现场并未询问各投标单位是否有异议和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以及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中指出“为了稳妥推进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县招标办等单位分别请示了省、市相关单位,按照评标委员会复审意见,对其他8家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进行了重新评审。” 华商报记者 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