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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1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男子网购部队制服 拍不雅照传播被公诉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从网上非法买来武装部队制式服装,23岁的小伙张某穿上后做出各种不雅举动,拍摄照片上传至微博甚至境外社交网站,严重损害军人形象。昨日,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某悔不当初。
   张某是甘肃人,大专文化,暂住西安灞桥区,无业。据指控,自2014年底,张某多次在购物网站非法购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并穿着所购服装拍摄不雅照片上传至境内外社交网站,严重损害军人形象。经认定,张某购买武装部队制式服装78件,标志服饰56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辖区内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
   对于指控,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他供述,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他从网上买的,服装、标志共一百多件,属于个人喜好,所拍摄照片发布到微博和境外某社交网站上,并未牟利。“就是玩……没有意识到违反了法律”,张某说,大约2017年五六月,因发布不良信息,其微博被封号,当时他仍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为想和一些有共同爱好的人保持联系,过了两三个月又重新注册了一个微博账号,继续发布不雅照片。
   在公诉人举证的视频截图中,张某的微博粉丝近两千,多张照片里,他身着制式服装,做出捆绑等不雅举动,配以“就想找个跟我一起上班,一起睡觉的对象很难吗?评论报名”“今天继续找人,有意私聊”等,后来注册的账号里发布了200余张不雅照片,点击量少的数千,高的三四万。2018年10月,灞桥警方根据网监部门的线索,在张某出租屋内将其抓获。
   因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律链接

   《刑法》第375条第2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7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二)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三)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具有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虽然数量上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但其穿着部队制式服装拍摄不雅照,发布到境内外网上,引发大量的转发、浏览,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军人的形象,破坏了国防利益,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