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19年02月22日] -- 华商报 -- 版次:[E2]
“三秦平安春运”

渭南第二批交通违法失信人员被联合惩戒


   2月21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惠王敏、卫安、奚营洲等14人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吊销驾驶证,并进行联合惩戒。
   据了解,从2018年8月开始,渭南市公安局和渭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渭南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及联合惩戒程序规定》的通知,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当事企业,公安交管部门会在处罚决定中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将被公开公示,并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行政处罚决定技术处理后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信用渭南”网站公开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陕西”、“信用中国”。
   同时,依法依规设立“黑名单”,按照《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规定,6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或存在其他违法失信行为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的自然人应当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而且公开公示期限为一年,“黑名单”移出期限根据失信严重程度为一到三年。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渭南交警会持续严厉打击,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顺畅的出行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文明出行,避免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 华商报记者 郭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