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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委员声音 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晓莉:

政社互动 化解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

怎样才能化解发生在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如何看待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委会?1月28日下午,省政协委员、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晓莉在作大会发言时,提出了应该构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社互动机制的新理念。
  要实现从政府主导型治理向政社互动型治理转向

   “平安建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社区虽然不是社会矛盾冲突的源发点,却是社会矛盾冲突的宣泄口、不稳定因素的集散地。因此,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陈晓莉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长期以来,政府通过行政力量推动、指导“平安创建”,实现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这种模式虽取得了一些显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社缺乏良性互动与有机衔接的体制机制,制约和影响社区治理成效;二是政府主导的社区治安治理体制机制成本高、绩效低;三是政府主导社区治安治理体制机制难以应对新型治安风险。
   她提出了三点建议:要实现从政府主导型治理向政社互动型治理转向;要厘清政府与社区在基层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要正确处理政府与社区在基层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互动关系。
   “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可按自治原则,与社区民警、物业公司、社区内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社区治安自主治理体系,实现民事民议、民办、民管、民治、民享。”发言中,她强调说。

  越是发达的地方对社区的自治力量就越尊重

   为什么要提出政社互动?陈晓莉在会后接受华商报记者专访时说,十九大提出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重心要下移,要创新社会治理格局。以往是政府一家之责,或者政府突击性、选择性、运动式的“发帽子、插旗子、挂牌子”,而社区自身的内生动力或自主性的互动比较差。
   那么具体该如何改变?她表示,“要利用群众的力量,社区是个共同体,治理主体之间要互动,要群防群治。自上而下的指导一定要和自下而上的自治有机结合,努力形成互动协商、多元共治的新格局。在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的过程中,一定要激发社会活力,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积极性。民间的力量,一定要和政府的力量结合起来。”
   对于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以及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习惯和物业公司打交道,不习惯和业委会打交道,在涉及业主自治问题时总习惯于把“指导、监督”的职责当做行政权力,习惯用行政命令的形式来对业主们进行约束和管理,陈晓莉表示,业主大会、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代表的是业主的共同意愿。越是发达的地方,民间的力量越强,对社区的自治力量就越尊重,同时社会力量的生长发育也就越快。而落后地区的问题,就往往在于政府管得太多了,经常是“我命令、你服从”,对居民的意愿往往不够尊重。在业主成立自治组织时习惯于设置障碍而不是引导帮助,从职能部门到街办、从街办到居民委员会,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总认为“我就是政府”、“我就是主人”,而没有尊重业主大会、业委会作为治理主体的地位。如此这般的情况,就面临着该怎么放手的问题。

  社区是共同体
  一定要多元治理、多方参与

   陈晓莉说,社区是一个共同体,一定要多元治理、多方参与。居民权利要怎么体现?就是要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来行使他们的权利,表达他们的诉求。但有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经常忽视这一点,总是怀疑“你成立业委会是不是为了牟取利益”,用一种怀疑的眼光去看他们,忽视了作为业主应该拥有的参与权。
   业委会是社区多元共治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成立门槛高、覆盖率低。当前业委会成长缓慢或者发育不成熟,客观、主观原因都有,同时也与不少业主公共意识淡漠,对业主自治不理解、不参与、不支持,习惯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有关。还有些人担心,有权利就要有义务,他们只想享受权利却不愿尽义务。
   陈晓莉认为,要改变这些现象,首先还是要从改变理念做起。政府要尊重业主的自治权利,业主要逐渐培养起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契约意识。有了这些理念和认识的改变,更多的社会力量比如市场化的各种第三方服务机构也才能应运而生,并在社区多元共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而达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事情做得更好。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摄影 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