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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14日] -- 华商报 -- 版次:[G1]
>>春节临近 关注舌尖上的安全

泔水中提“老油”再销售 火锅店老板等5人获刑


   “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昨天是腊八节,预示着春节的来临。近期,安康市食药监部门在对市场检查时发现,仍存在不少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强对节前市场秩序的监管,另一方面,提醒市民在购买年货时或年底聚餐时,到正规场所消费并索要发票,以免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从泔水中提炼“老油” 火锅店老板等5人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张建全)安康一火锅店从泔水中提炼“老油”,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因克扣工资被火锅店管理人员告发。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审理此案,火锅店老板邹某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邹某于2017年开设了“渝都印象”火锅店。2017年3月至4月16日,马某参与该火锅店管理;2017年3月至7月,张某应聘为该火锅店厨师长;刘某、陈某分别于2017年3月至7月、3月至5月应聘为该火锅店员工。在此期间,邹某与马某、张某商议决定,将客人用过的油加工后重新端上餐桌给顾客食用。张某在任厨师长期间,安排刘某、陈某等人从火锅店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汤锅中过滤分离火锅残渣,并将泔水分离冷却后提取“老油”。自2017年3月6日至7月31日期间,“渝都印象”火锅店营业实收总额为963457元。2017年8月24日,马某在网络上发帖称“无良老板回收地沟油,克扣我工资不给我”。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到该帖后,于2017年8月25日对“渝都印象”火锅店进行核查,并对该店泔水桶、火锅香料残渣盆、火锅油料桶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马某、张某、刘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餐厨垃圾加工提炼“地沟油”,并用于生产、加工食品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邹某、马某、张某系主犯,刘某、陈某系从犯。在定罪量刑时,法院充分考虑了该案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