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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10日] -- 华商报 -- 版次:[F4]
男子醉驾撞上出租逃离

不仅获刑还被罚3000元


   汉台男子章某醉酒驾车撞上出租车后,慌忙逃离现场,后被交警截获。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月23日12时许,章某受朋友邀请去吃饭,吃饭期间章某单独饮用了约二两52度的白酒。当日15时10分左右,章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去上班,当由西向东行驶至汉中市汉台区北一环路金江十字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一辆由东向西行驶准备左转弯的出租车发生碰撞。
   章某没有停车查看,继续向东行驶,至汉台区黄家塘十字时,发现有交警设卡拦截,便绕开执勤交警设卡点,左转通过黄家塘十字。后章某继续驾车行至石马路兴州小区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验报告鉴定: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6.98mg/100ml,属醉驾。
   另查明,章某具备驾驶资格,准驾车型为C1E;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案发后,章某与杨某达成协议,赔偿车辆维修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且经汉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评估,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寄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人必须谨记的原则,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别人生命的轻视,如果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