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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10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闹离婚 丈夫抢走儿子一年

“谢谢法官阿姨,我终于可以和妈妈在一起了。”经过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在被爸爸抢走一年多以后,5岁的楠楠重新回到妈妈身边。
   2016年,张丽向未央区法院起诉离婚,未果。2017年春,丈夫李元从张丽住处的地下车库将3岁的儿子楠楠抢走并藏匿,断绝了与张丽的往来。同年9月,张丽再次起诉离婚。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楠楠由张丽抚养,李元享有探视权。
   判决生效后,张丽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元将孩子交由她抚养。“本案涉及孩子人身,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未央区法院执行法官党白鹭汇报案情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把握好执行过程中的“度”。执行中,法官多次传唤李元到庭,但李元称孩子现随其年近七旬的父母生活,他无法做通老人的思想工作,拒绝提供其父母及孩子的下落。
   考虑到案情特殊,执行法官多次告知被执行人拟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向其单位出具司法建议函,希望协助执行。后李元告知法官其父母及孩子远在上海。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上海,从李元提供的居委会、物业、幼儿园等处多方打听,但均没有结果。执行法官又前往李元所在单位与其领导沟通,最终,李元同意先将孩子带回让母子相见。
   2018年11月,距离孩子被抢走一年多后,张丽终于在法院执行局见到了儿子。第一次见面后,孩子仍由李元带回,循序渐进地交接并逐步修复母子亲情。十几天后,孩子顺利交接给张丽。(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吴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