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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17日] -- 华商报 -- 版次:[C4]
黄金资管新规出台

央行连发三文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月14日晚间,人民银行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连续发布三个通知,对黄金资产管理、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及黄金积存三方面业务进行规范。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黄金资管新规规定,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起设立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按照金融监管规定和投资者保护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做好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向央行备案,对黄金资管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不符合黄金资管新规的金融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整改。
   《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代销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提出了资质要求,同时明确该业务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金融机构及代销互联网机构不得对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同时,在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则明确了该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机构和代销此类产品的金融机构,应按要求备案。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开展黄金积存业务时,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提示黄金积存业务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黄金市场取得了较快发展,满足了居民投资黄金的需求,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居民投资金融产品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通知将对加强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黄金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黄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华商报记者 赵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