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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13日] -- 华商报 -- 版次:[J3]

干洗店起火损失16万元

电力公司应否担责?
干洗店起火,顾客衣物化为灰烬,老板损失惨重,遂将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6万余元,12月10日,干洗店老板在宣判前主动撤回起诉。
   2018年5月11日23时许,杜某经营的干洗店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进户线线路故障引燃下方衣物蔓延成灾。
   庭审前,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杜某认为起火线路是由电力公司安装,仅使用2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应该对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电力公司辩称,起火线路为进户线(属公用低压线路),产权属于干洗店所有,相应的运行维护由用户承担,且进户线是用户自行购买,干洗店的衣物离电源线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失火线路产权是本案的重要焦点问题,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询问,庭审已经确认该起火线属原告购买、安装。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进户线不属于电力公司所有,而且电力公司没有过错,由此引发的风险应由用户个人承担。
   庭审后,法官通过“讲道理、摆事实、析法律”又结合案件的现场勘验以及庭审情况,并向双方讲解了类似的案例,进户线产权属于干洗店,管理义务及风险应属干洗店,于情、于理、于法,杜某的损失都不是电力公司造成,希望杜某能够理性对待,杜某经过深思熟虑,遂申请撤诉。
   黄龙法院 王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