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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J3]
超车时撞上施工土堆致伤残

建筑公司赔偿13万元

骑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车时撞上路边土堆后失控,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其严重受伤入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近日,洛川县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延安某建筑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3万元。
   去年6月2日,洛川县人李某骑二轮摩托车沿秦老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一村庄路口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撞上路边土堆,发生侧翻,造成李某受伤和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先后在几家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肢体烧伤6%等,后鉴定为8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一处,花去医疗费等26万元。事后,李某了解到,路边土堆为延安某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堆放,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索取赔偿。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认为该建筑公司在正常通行公路施工,随意堆放障碍物,占用路面三分之一,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其行为已构成侵权,理应全部给予赔偿。该建筑有限公司却认为,李某驾驶车辆在超车时观察不周撞上土堆,也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是形成本起事故根本和直接原因,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主审法官通过多次辨法析理,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后,双方认识到自身在该事故中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洛川法院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