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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华商报 -- 版次:[F4]
因吸毒4次强制隔离还因盗窃两度入狱

男子出狱后再次购买毒品时被抓获

今年47岁的汉台男子军某,曾因吸毒被4次强制隔离戒毒,累计强戒时间长达6年,还因盗窃罪两次入狱五年半时间,但出狱后的军某并未痛改前非,去年9月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
   去年9月12日15时许,军某与黄某、陈某在位于南郑的某宾馆吸食冰毒后在房内休息。当晚23时许,军某欲购买毒品,便乘坐陈某驾驶的陕F牌照轿车前往汉台区海德理想城,从小周处花6250元购买冰毒毒品50克,返回轿车副驾驶位置后被巡逻民警抓获。
   信息显示,1993年2月8日,军某因吸毒被汉中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并处罚金1000元;1993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略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2009年10月6日,因吸毒被公安汉台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2年3月2日,因吸毒被公安汉台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2年3月12日,因吸毒被公安汉台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10月26日,因吸毒被公安汉台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5年2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9月13日,因吸毒被公安汉台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民警现场从军某所坐的副驾驶位置查获一个红色软包烟盒,盒内装有疑似冰毒一袋。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报告鉴定,该红色烟盒内查获的疑似毒品1小袋,净重48.7g,并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军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48.7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军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曾有吸毒劣迹和盗窃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军某被现场抓获后积极举报涉毒人员黄某的行踪,民警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抓获黄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4月18日,汉台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军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寄语:一朝吸毒易,十年戒毒难。若知错能改,则善莫大焉。执迷不悟,毁的是自己的一生,伤害的却是家人的心。买毒藏毒持毒,为贩毒的不法分子输送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为健康,为家人,为社会,珍爱生命请远离毒品。
   通讯员 马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