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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5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一图快评

公示应该让公众更容易看到

张成龙
昨日,西安南二环东方广场小区多名业主反映,小区外不远处正在建一座加油站,但业主却毫不知情。业主认为,小区旁建加油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相关部门已要求加油站停止施工。
   近年来,华商报多次报道因小区内建医院、小区附近建加油站引起业主不满的新闻。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建医院还是建加油站,都需要进行审批公示或环境评估公示,建设单位也都会进行公示。而这些事件有一个共性:在公示期内,业主都没能见到相关公示,而是在相关项目建设到一定程度后才发现,随后就会引起业主的集体维权事件。
   这次南二环东方广场小区业主的维权中,业主纷纷质疑审批公示的发布方式。华商报记者注意到,省商务厅以及环保碑林分局都在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公示,但平心而论,一般情况下很少人会关注商务厅或区政府网站上的公示信息,这种公示形式大于意义。小区业主表示,如果相关部门公示时想让与此项目关系密切的人群都关注到,就应该将公告置于这些人群容易看到的地方。
   公示的意义就在于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它应该被放置在公众更容易看到的位置,让直接关系人能第一时间得知项目的真实情况,此举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激化后再进行弥补。 (相关报道见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