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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03月09日] -- 华商报 -- 版次:[D3]

玉泉花园小区单方涨价 强行要求业主补交停车费

物业:为了便于管理 做法有不妥之处
华商报讯(记者 张欣)玉泉花园小区业主蔺先生(化名)向华商报记者反映,自己缴纳的停车费尚在合同期内,物业就单方面提高了今年的停车费用,而且以1月1日为限,如果不补交涨价后的停车费差价,就要缩短原先合同上约定的停车时间。
   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蔺先生提供的多名小区业主的停车费收据上可看到:因未补缴涨价的费用而缩短停车时间。其中一张盖着玉泉花园物业公章的收据显示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停车服务费420元;而今年停车费收据却从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2日。对于这被“砍掉”的26天时间,蔺先生表示因为自己不愿从1月1日起开始补缴差价,因此停车时间便被缩短。“涨价可以理解,但原先的合同没有执行完啊。”多位小区业主表示。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玉泉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小区目前有300余辆业主的车辆停放,因为近年来小区公用设施维护成本逐年增大、人员工资上涨和计划对小区内车位重新规划并调整改造,从2016年1月1日起,小区的年停车费原为420元,现调整为每年600元。为此也于去年召开了业主会议并张贴了相关公告。
   对于为什么不在原先收费到期后再执行新的价格,该负责人表示小区100余位业主是3、4月到期,这样做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开展后续工作。但玉泉花园物业负责人坦言,这样的做法确有不妥的地方,但已经和大多数业主协商处理。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民介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停车收费属于一种民事约定行为,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不经过一方同意而单方变更,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物业的做法最终侵害到了业主正当权益,业主可以选择向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