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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12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一孩二孩都可延长生育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生法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生育针对再婚、病残儿家庭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一孩二孩均可延长生育假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前,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因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失独家庭仍可获扶助

   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在昨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就晚婚假是否取消,张春生回答说,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等方面都不利。”
   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只剩3天?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此外,草案中禁止代孕的条款被删。
  
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哪些法律、决定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8人,出席159人,符合法定人数。
   表决通过反恐怖主义法
   158票赞成、1票反对
   表决通过反家庭暴力法
   158票赞成、1票弃权
   表决通过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
   157票赞成、2票弃权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157票赞成、2票弃权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
   146票赞成、4票反对、9票弃权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
   141票赞成、6票反对、12票弃权
   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150票赞成、4票反对、9票弃权
   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59票赞成
   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