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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11月20日] -- 华商报 -- 版次:[H3]

合伙投资客运线路 合同到期 运营车辆无法要回

不少股东认为被“坑”,商运司山阳公司称《协议书》合法有效
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商雒)山阳县的邵先生2005年投资客运生意,2006年与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商运司)山阳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未到期,商运司山阳公司又与他签订了《协议书》。今年6月《协议书》到期后,邵先生投资的车辆却无法要回,而与邵先生有同样经历的还有60多名客运业主。
  客运公司终止合同 要求另签《协议书》

   11月14日,山阳县人邵翠军说,2005年他投资10万元与他人合伙挂靠某运输公司经营山阳—西安客运线路车辆。2005年6月,在商运司山阳公司引导下成立山阳—西安股份联营车队,车队有负责人3名,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管理职能。2006年7月,3名负责人作为甲方,商运司山阳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承包合同》。
   邵翠军提供的合同显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8年期间车辆更新费用为每年乙方投入不低于160万元,期限届满后车辆交由甲方所有,合同生效后,车队将全部车辆交给山阳公司承包经营,每股每年可分得红利3.6万元,即每月3000元红利,共有50多名股东在合同上签字。
   邵翠军说,让他感到纳闷的是,合同还未到期,2010年商运司山阳公司以客运政策发生变化为由,终止了《承包合同》,于2010年1月与各股东重新签订了《协议书》,当时好多股东尽管不愿意签,但最终大部分人还是签了协议书,而他自己是与人合伙入一股,另一合伙人代他签了字。
   据其中一位股东张顺喜说,《协议书》签订后,每股股东每月收益5000元,直到今年6月份协议书到期,车也不给了,收益也没了。他说,由于不识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签订了《协议书》,并不知晓协议书内容。

  客运公司:《协议书》合法 不存在欺诈

   11月14日,华商报记者看到,一位股东的《协议书》显示:本协议签订后,股东在山阳—西安线运营车辆全归商运司公司所有:约定商运司山阳公司继续支付股东每月3000元应得利益,并另每月向股东支付车辆产权收购、终止原合同补偿等费用2000元。
   采访中,多名股东表示,商运司山阳公司在多数股东不知情情况下签订该协议书,有涉嫌弄虚作假侵吞车主财产的嫌疑。他们也曾联合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都没有引起重视。
   14日,商运司山阳公司经理王建良对此表示,2010年签订协议书是经过政府同意,他们才动员各位股东签订协议,当时总共69户(股)客车营运业主,其中66户(股)已经签订了协议。他说按照协议书,每月向营运业主追加了2000元,这里边就包括车辆产权收购、终止原合同补偿等费用,总共下来追加了十几万元。
   王建良表示,“我们是经过商洛市政府批过的,为此,还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合同到期后,部分营运业主为此上访,政府也答复过不存在不合法情况。对于营运业主称在不知情下签订协议书,他称不存在这种情况,公司与股东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