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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11月20日] -- 华商报 -- 版次:[H1]
商洛下发《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干部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六个严禁”

严禁非亲属人员参加 严禁大操大办 严禁借机敛财 严禁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费用 严禁使用公务车辆 严禁组织车队招摇过市

   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白鹏飞 通讯员 张超) 近日,商洛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严禁大操大办。
   办婚丧事宜要做到“六个严禁”

   《规定》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和单位参加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化整为零或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收受亲属以外人员和单位给予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物质性利益;严禁由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费用;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严禁组织车队招摇过市,在公共场合摆宴席、吃烩菜、鸣炮庆贺,以及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的其他行为。

   借机敛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全市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备案,填写备案表。对隐瞒不报、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对借机敛财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用公款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其他公物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对违反规定参加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及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规定》强调,对本地区、本单位或本系统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